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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之窗】安徽省教育厅发文严控高三补课

浏览:1317  发布人:合肥家教信息网  2015-07-16-17:12

7月13,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高中毕业班补课程序和时间。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按程序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1.补课仅限于高中毕业班级,其他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2.补课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

3.补课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上新课。

4.补课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5.补课时间原则上暑假不超过两周,寒假不超过一周,双休日只能周六补课一天。2015年秋季学期进入高三年级学生,确需补课的,补课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

6.严格高中毕业班级补课报批备案程序:由学校书面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申请需说明补课的理由、时间安排、工作方案、保障措施和安全预案等。各市、县(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要求,规范对高中毕业班级补课管理

7.实行补课信息公开。普通高中要通过网站或校内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告毕业班级补课方案、内容、时间和报名方式,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省教育厅将规范高中毕业班补课纳入规范办学行为明查暗访的重要内容。

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教辅资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教科书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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